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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桂林医院医德医风建设工作条例
时间: 2026.08.0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据《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通过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医德高尚、技术精湛、作风严谨、清正廉洁的医疗卫生队伍,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新风尚,忠实履行“ 防病治病,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的神圣使命。

第三条  凡本院职工均应加强医德修养,严格执行本工作条例。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医德医风建设在医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医院设立三级医德医风建设领导组织,即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医德医风建设考评小组、医德医风建设实施小组。

第五条  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医疗的业务副院长担任,医院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及党委办公室、医院办公室、医务部、护理部、监察室、党委宣传部、医院评价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客户服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医德医风建设考评小组。组长由分管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医德医风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党委办公室、医院办公室、医务部、护理部、人力资源部、监察室、党委宣传部、医院评价办公室、客户服务中心、科教部、工会、财务部、后勤保障部、医学装备部、门诊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医德医风建设实施小组。 由各科室主任、护士长和科室医生、护士代表组成,组长由科主任担任。

第八条  医德医风管理办公室设在医务部。

第九条  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职责。

(一)统筹领导全院医德医风建设工作。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医德医风建设年度目标、任务、规划、制度、规定等。制定医德医风教育计划,组织实施全院医德医风教育培训,把医德医风教育作为对医务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医院管理目标。

(三)实行奖优罚劣,对严格遵守医德规范、医德高尚的个人,做出表彰和奖励的决定,对违反医德规范和有关规章制度的人和事做出最终处理意见。

第十条  医德医风建设考评小组职责。

(一)负责对全院医德医风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和考核评价,对医德医风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制约措施和管理办法,建立和形成医德医风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定期对全院各科医德医风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汇总、反馈检查情况,根据检查结果提出改进措施并落实,与个人晋职晋级、 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三)在 日常工作中充分发挥监督、指导职能,确保医德医风建设各项制度落在实处。

(四)畅通投诉渠道,认真处理各种投诉,广泛征求患者及其家属对医院管理及医德医风建设的意见,并负责落实整改反馈。

第十一条  医德医风建设实施小组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医院制定的政治学习和医德医风教育计划,严格执行医德规范和医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

(二)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有关行业规定及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实施方案》,对本科室医务人员医德行为进行考核评价,并做好记录,确保人人有医德医风档案。考评结果作为职工奖惩、评优、晋升、聘用等重要依据。

(三)鼓励在科内定期召开患者及家属座谈会,每季度至少开展 1 次科内医患沟通调查,针对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并保留记录,如科室解决不了应及时上报医德医风建设考评小组。

(四)按时完成医院医德医风管理办公室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医德医风管理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医德医风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

(二)按计划组织全院医德医风学习和培训教育。

(三)管理医务人员医德医风电子档案,组织医务人员做好年度医德考评工作。

(四)负责收集好人好事、感谢信、表扬信等。

(五)协助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第三章 医德医风建设各类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  医德医风档案管理制度。

(一)凡属医院正式职工,均应建立医德医风档案。

(二)医德医风档案是评价医院医务人员和各类人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和政治素质的管理资料,是晋升、晋级、评先和奖惩的依据条件。

(三)医德医风档案由医德医风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并保存,医德医风考评情况纳入医院综合目标管理体系,进行考核评价。

第十四条  医德医风教育制度。

(一)医德医风教育是医院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医德医风教育应有组织、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确保时间、 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

(二) 由医德医风管理办公室制定医德医风教育计划,会同医务部、护理部、监察室、科教部、客户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全院教育培训每半年开展 1 次。

(三)严格实行岗前医德医风教育。对新分配、新调入来院工作的职工必须经过岗前医德医风教育培训才能上岗。

(四)医德医风教育,坚持正面教育为主,与警示教育相结合,结合医疗实际和教育对象的实际,分层次、多形式地进行。

1.医德医风教育的主要内容。

1)《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明察暗访看行风》和医院制定的工作制度和职责等是医德教育的基本教材。

2)正面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荣辱观、宗旨教育,职业道德、医德规范、职业纪律、行业规定、 岗位职责教育,先进典型教育,上级部门关于加强卫生行风建设的会议精神教育等。

3)警示教育:违纪违规案件通报;相关警示教育录像;法制教育讲座等。

2.医德医风教育的形式。

医院、党总支、党支部、科室充分利用晨会科内业务学习、医疗例会、职工大会、廉政教育基地学习教育、警示教育、三会一课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职工进行医德医风教育。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各种文化活动、行风简报、宣传板报等及时宣传、报道国家、卫生行业反腐倡廉和行风建设的政策法规、工作动态。通过全方位、多渠道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健康向上、廉洁行医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督促检查,各科室的政治学习(含医德医风教育)通常每月组织 1 次,学习有签到、有学习资料,须做好学习记录备查。

(六) 由医德医风管理办公室牵头定期对科室医德医风教育工作进行考评,监察室、客户服务中心、医务部、护理部、科教部协助完成,考评结果与科室医德医风质控分挂钩。

第十五条  岗前职业道德教育制度。

(一)新职工上岗前要进行常规性的医德医风教育,未经培训者不得上岗。

(二)教育内容为《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桂林医院《医德医风建设工作条例》、道德建设的有关理论、经验等。

第十六条  职工挂牌、正规着装上岗制度

(一)凡本院工作人员( 医师、护士、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及进修、实习人员)应当佩挂工牌,按规定着装上岗。

(二)挂牌上岗是文明服务的标志,也是自觉接受患者及社会监督的体现。具体要求如下:

1.工牌应端正地挂在工作服左胸前上方,不得随意挂在其他部位或放在口袋中;

2.工牌应保管好,岗位、职责、职称变动或遗失及新进员工,应及时到人力资源部更换或重新办理工牌;

3.工牌格式为:彩色个人半身头、姓名、科别、职务或职称齐全;

4.正规着装、是体现医务人员精神面貌和基本素质的一个方面,医师、护士、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直接或间接与患者接触的行政、后勤人员均应着装整洁上岗。

第十七条  医院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和廉洁行医管理制度总体要求:牢记责任,恪尽职守,谢绝“红包” ,拒收“ 回扣” ,廉洁行医,大医精诚,诚信服务,奉献社会。

(一)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

(二)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

(三)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

(四)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

(五)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

(六)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

(七)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

(八)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

(九)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

第四章  医德医风考评办法

第十八条  按照质量管理要求,医德医风建设考评小组不定期深入科室检查各科室医德医风工作情况,每半年对各科室医德医风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检查情况由医德医风建设考评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评分,检查结果与个人医德考评挂钩。检查形式为现场检查科室服务情况,发放患者满意度调查表等。

第十九条  对医德医风检查中违反制度的行为,按照医院《医德考评制度实施方案》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每年 12 月底启动对个人医德考评程序,对照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桂林医院《医德考评制度实施方案》考评内容和标准,被考核人员作出自我评价,科室医德医风建设实施小组开展科室评价,医德医风建设考评小组开展院级评价,考核结果存入医德医风电子档案。

第二十一条 通过落实医德医风院内、院外监督措施,为考核工作提供可行依据。

(一)院内监督机制

1.门诊、病区设立意见箱、服务意见簿;

2.医院满意度测评;

3.落实院长接待日制度;

4. 日常检查、督导工作。

(二)院外监督机制

1.聘请社会监督员,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

2.公布举报、监督、投诉电话;

3.出院患者电话回访;

4.第三方社会调查与评价;

5.新闻媒体舆论监督;

6.政风行风热线。

第五章   医德医风奖惩规定

第二十二条  奖惩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适时的原则。

(三)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奖励

(一)对医德考评优秀者,在评先评优中作为优先考虑条件之一;并与年度考核、晋级晋职挂钩。

(二)对科室获病人表扬信、感谢信、锦旗、镜屏、拒收红包、获得新闻媒体表扬等均纳入医院质控管理,给予加相应的质控分。

第二十四条 惩处

(一)惩处种类。医院通报批评、离岗强化学习或待岗、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年内不得晋升、降级、解聘等,在上述惩处同时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违反党纪、政纪和国法的,按党纪、政纪和国法处理。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下岗培训、取消当年评优资格等。

1.医务人员因行风问题受到患者及家属实名投诉到本院、上级行政机关或新闻媒体,经调查属实的;

2.未经患者或者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3.违反规定接受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及经销人员的资助,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交流、考察、旅游等活动的;

4.院考评认定的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的行为。

(三)惩处结果的运用。对违反医德医风规定受到本规定处罚的,处罚结果按医德考评标准扣分,计入个人医德考评档案,与年度考核、晋级晋职挂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条例由医院医德医风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